首頁 服務中心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布《網絡餐飲服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提出,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應的包裝義務,或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意見稿要求,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包裝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記錄、保存網絡訂餐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意見稿明確,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具備實體店鋪,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未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yè)態(tài)、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規(guī)定,明知從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